医院本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如今却因为频频发生的医疗事故,给病人带去更大的痛苦。像植入体内的钢板网、钢钉断裂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忧,这些救人的器械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着实令人担忧。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周先生因摔伤入住济南某省级医院,随后医院为周先生实施“腰椎骨折切开减压+内固定术”,手术中,医院为周先生放置两根固定钢棒和四根固定钢钉,周先生为此支出医疗费近4万元。
祸不单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周先生总感觉骨伤处隐隐作痛,到医院一检查——原来当时手术中,内固定所用钢钉有一根断裂。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在随后一年多时间内,周先生先后在其他医院检查出自己体内另两根钢钉也先后断裂,而且原来的骨折处又再次骨折。
协商未果患者状告医院
钢钉莫名其妙断裂,骨折也没治好,这算是咋回事?周先生找到当初做手术的医院讨说法,结果双方协商未果,周先生随后将其诉至历下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周先生应该先选择治病、待取出钢钉后查明钢钉断裂原因,才能认定责任的承担,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于是周先生随后便在另一家医院将断裂的钢钉取出,支出医疗费6千余元。随后他再次将医院诉至历下法院。
在诉讼期间,医院首先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怕结果对医院有利,因此原告周先生一度顾虑很大。主审此案的历下法院董浩法官表示,周先生曾担心法院会因为医院影响力大而影响审判结果。对此董浩法官向周先生解释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仅需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即可。
数次开庭患者终胜诉获赔
董浩法官告诉记者, 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让周先生的维权陷入了被动。然而法院认为,本案中,医院还应举证证明其所使用的钢钉钢板无质量问题。于是,由医院对断裂的钢钉提出质量鉴定申请,历下法院责令医院提交生产日期及行业标准,但因医院未能提交而被退鉴。
此案经法院先后数次公开开庭审理,最后历下法院合议庭认为,因为医院在断裂钢钉质量鉴定上,未能提供行业标准及生产日期,导致鉴定部门无法鉴定,其不利后果应由医院承担;同时,原告周先生在手术后因长期无法活动,应排除因原告自己原因造成的钢钉断裂,而原告手术时选择国外进口的钢钉钢板,其本意是寻求更好的治疗、使用更好的器械,但术后数月即发生非原告原因的钢钉断裂,两次鉴定结论虽认为钢钉断裂与手术无关,但无法排除其器械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断裂。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不能证明其使用的器械质量合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发生这样的事情,对本就遭受病痛的患者无疑是雪上加霜,医院不但不勇于承担责任,还想尽办法逃避,真是太不应该了。遇到此类事情,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